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公告之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认购公告」),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公告之有关根据一般授权押後认购新股之截止日期(「延期公告」)及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公告之有关认购新股份之最新进展及澄清(「澄清公告」)连同认购公告及延期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及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签订之确认函,倘认购事项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以後日期)完成,则认购协议将告中止及终止,而本公司或认购人将毋须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及责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认购事项之若干先决条件并未完成,认购协议之双方无意进一步押後认购,据此,认购协议已失效并自动终止。本公司或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立即停止及失效。
董事认为,认购协议失效对本集团现时整体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