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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国际认购新股份之最新进展及澄清(摘要)

2017-07-17 17:50:00

兹提述有关发行认购股份之合共 1,210,000,000 股股份之公布。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履行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本公司及认购人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订立确认函,据此,双方确认已同意延期履行认购协议中的先决条件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较後日期),认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监於认购事项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前尚未完成,认购股份将根据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亦发现认购公告第 3 页有翻译错误,其中错误地描述先决条件(d)本公司就订立及落实认购协议获得相关之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及任何司法权区(包括中国)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有关第三方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并已遵守所有适用之法定或法律责任、所有相关之证券监管及监管机构之所有规定。董事会因而澄清先决条件(d)应为双方须就订立及落实认购协议获得相关之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及任何司法权区(包括中国)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有关第三方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并已遵守所有适用之法定或法律责任、所有相关之证券监管及监管机构之所有规定。

认购事项须待完成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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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公告之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认购公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公告之有关根据一般授权押後认购新股之截止日期(「延期公告」)连同认购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一般授权发行认购股份(「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

由於需要额外的时间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包括条件(c)和(d)为本公司重新申请上市的认购股份,并双方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和批准),本公司和认购人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签署确认函(「确认函」),据此,双方确认已同意延期履行认购协议中的先决条件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较後日期),认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保持不变。监於认购事项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前尚未完成,认购股份将根据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认购细则(含更新资料)如下:

认购事项

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约各方: (i) 本公司;及

(ii) 认购人

认购人为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从事油气田风险勘探、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以及与油气田有关的国际合作项目。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与本公司订立认购协议前,认购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认购人於本公告日期持有 156,475,588 股股份的权益,相当於本公司现时已发行股份约 1.29%。认购协议完成後,认购人将成为持有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 10.23%的股东。

认购股份数目

根据认购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以现金 290,400,000 港元认购合共 1,210,000,000 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 0.24 港元。1,210,000,000 股认购股份相当於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约 9.96%,以及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9.06%。

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下文载列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认购价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 0.24 港元相当於:

(i) 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0.170 港元(即本公告日期的收市价)溢价约 41.18%;

(ii) 股份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0.1706 港元溢价约 40.68%;

(iii) 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0.173 港元(即延期公告日期的收市价)溢价约 38.73%;

(iv) 股份於紧接延期公告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0.1712 港元溢价约 40.19%;

(v) 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0.23 港元(即认购协议日期的收市价)溢价约 4.35%;及

(vi) 股份於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0.2268 港元溢价约 5.82%。

扣除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於法律开支及垫付费用)後,净认购价估计约为每股认购股份 0.24 港元。

认购价乃按正常商业条款,由本公司与认购人参考股份於认购协议日期前的交易表现後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认购价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订立认购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的先决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下列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

(a) 本公司就发行之新股事宜取得所有有关批准、同意及许可(其中包括其股东大会(如需要)决议批准通过);

(b) 认购人就认购本公司股份之事宜,获得其董事会批准、同意或许可;

(c)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所有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d) 双方须就订立及落实认购协议获得相关之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及任何司法权区(包括中国)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有关第三方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并已遵守所有适用之法定或法律责任、所有相关之证券监管及监管机构之所有规定。.

本公司亦发现认购公告第 3 页有翻译错误,其中错误地描述先决条件(d)就订立及落实认购协议获得相关之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及任何司法权区(包括中国)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有关第三方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并已遵守所有适用之法定或法律责任、所有相关之证券监管及监管机构之所有规定。董事会因而澄清先决条件(d)应为双方须就订立及落实认购协议获得相关之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及任何司法权区(包括中国)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有关第三方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并已遵守所有适用之法定或法律责任、所有相关之证券监管及监管机构之所有规定。

於本公告日期,上文所载之条件(a)及(b)已获达成。倘认购事项之其他条件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并无达成,认购协议将停止及终止,而本公司及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没有任何义务及责任。

认购事项的完成

认购事项将於达成所有认购事项的先决条件後十四天内(或认购协议订约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完成。

认购股份的地位

认购股份於配发及发行时彼此之间在各方面将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日期的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禁售承诺

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认购人承诺,其於紧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後六个月期间将不会在二手市场出售认购股份。

发行认购股份的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可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为 2,429,114,609 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并无股份根据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一般授权足以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因此,发行认购股份毋须股东进一步批准。认购股份动用约49.81% 的二零一七年一般授权。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提出申请以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订立认购协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 (i) 石油、天然气及能源相关业务投资;(ii) 石油及天然气勘探、 开采及营运;及 (iii) 燃油贸易及分销。

本公司与认购人对油气业务的运营及管理战略理念取得趋同及契合。董事相信,引荐认购人为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将为本集团的营运及未来发展带来裨益。

董事认为,发行认购股份乃为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提供额外集资的机会。董事相信,本公司藉订立认购协议可提升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扩阔本公司股东及资本基础。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为 290,400,000 港元。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 290,400,000 港元拟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股权架构变动

本公司於(i)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认购事项完成前;(ii)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日期止,本公司的股权架构并无其他变动以及假设未行使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iii)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假设悉数兑换可换股债券以及假设未行使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及(iv)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假设悉数兑换可换股债券以及假设已行使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本金总额 46,300,000 美元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认购 996,736,111 股股份。

本公司过去十二个月进行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过去十二个月没有进行股权投资活动。

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因此,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