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乃有关(其中包括)更新供应成品油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如在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更新持续关连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函件、列载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该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鉴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将载於该通函的若干资料,该通函的寄发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