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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国际调整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

2016-12-23 16:59:00

谨此提述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向投资者发行可换股债券「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单边契据方式签立构成可换股债券的文据项下的若干条款及条件,如可换股债券发行後一周年当日的前十个连续交易日的加权平均股价低於当时的换股价,换股价应调整为该较低的市场价格(惟在任何情况下(股份分拆除外)调整後的换股价不得低於换股价的90%)。

由於可换股债券发行後一周年当日(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前十个连续交易日的加权平均股价为0.2194港元,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将被调整为0.36港元(「新换股价」),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於本公告之日期,仍有总本金额为46,300,000美元(相等於358,825,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未获兑换。在作出换股价调整後,若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被兑换,合共将有996,736,111股新股份发行(将由按当前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40港元须予发行的897,062,500股增加99,673,611股)。此新股份代表:

(i)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21%;及

(ii) 经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58%(假设除发行换股股份外,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可换股债券按新换股价获悉数转换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

新换股股份将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2016一般授权」)而发行及配发。本公司确认即使可换股债券按新换股价获悉数兑换,2016一般授权下仍可足够满足额外发行新换股股份。

除了上述调整之外,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额外换股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