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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3-11-30 00:00: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泰山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补充供油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事宜; (b) 批准、确认及追认补充供油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经修订供油年度上限,即分别约人民币151.48亿元、人民币258.57亿元及人民币263.16亿元;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为及代表本公司在其认为必须、适合或权宜之情况下,就履行补充供油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事宜并使之生效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及 (2) (a) 批准、确认及追认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事宜; (b) 批准、确认及追认销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有关河南延长向中油延长石油销售成品油及副产品(包括化工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即分别约人民币43.0百万元、人民币43.0百万元及人民币43.0百万元; (c) 批准、确认及追认销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有关河南延长向延长壳牌河南销售成品油及副产品(包括化工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即分别约人民币172.0百万元、人民币215.0百万元及人民币258.0百万元;及 (d)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为及代表本公司在其认为必须、适合或权宜之情况下,就履行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事宜并使之生效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