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之
破产重整之最新情况
本公告乃由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13.25(1)(b)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内容关于本公司间接拥有51%权益的中国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即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涉及破产重整之公告(「该等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相同。
在预重整期间作为临时管理人,东方崑崙律师事务所对该附属公司进行资产和债务调查、接收及预审查债权申报、投资人引入洽谈等工作,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裁定正式受理该附属公司的破产重整,并指定东方崑崙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破产重整管理人。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该附属公司的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召开。管理人作了阶段工作总结、财产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管理人报酬方案等报告。下一步,管理人将依法开展债权审查及确定、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制定等破产重整事宜。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破产重整的任何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