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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2022-12-30 00:00:00

认购新股份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以现金约280893000港元认购3667009346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0766港元。 认购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20.0%及本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约16.7%(假设本公司股本自认购协议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概无其他变动)。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80893000港元,经扣除相关开支后,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280373000港元,相当于净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约0.0765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段所载之方式动用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 认购人为一间于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人由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汇通」)(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本管理、资产管理及金融服务。长安汇通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资委」)直接全资拥有。于本公告日期,延长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全资拥有。陕西省国资委及长安汇通(由陕西省国资委全资拥有)分别拥有延长石油集团45.9%及10%股权。由于陕西省国资委为上市规则第19A.04条所界定之中国政府机关,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条,其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长安汇通及认购人(由陕西省国资委直接及间接全资拥有)亦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认购股份将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且发行认购股份将毋须获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由于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落实,故认购事项未必能落实进行。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