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贷款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贷款协议。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Novus根据贷款协议提取本金3,500万美元,自动用日期起三年内偿还。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交易时段结束后),Novu(s 作为借方)与延长石油香港(作为贷方)订立补充贷款协议,据此,延长石油香港已有条件同意续新贷款。
上市规则的涵义
Novus为本公司于加拿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延长石油香港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12,686,203,231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19%。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延长石油香港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贷款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且代价超过10,000,000港元,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贷款协议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延长石油香港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延长石油香港及其联繫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补充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事宜。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延长石油香港及其联繫人外,并无其他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联繫人涉及补充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事宜之重大利益,故此并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