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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供油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2-11-18 00:00:00

新供油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其中包括)河南延长及延长石油集团订立的现有供油协议。由于现有供油协议到期届满,河南延长及延长石油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订立新供油协议,据此,延长石油集团将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向河南延长供应成品油及副产品(包括化工产品)。

上市规则之涵义

河南延长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延长石油集团(即于本公告日期实益持有12,686,203,231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9.19%)之主要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供油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按年度基准计算,有关建议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代价超过10,000,000港元,故新供油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新供油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事项。由于延长石油集团(主要股东)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延长石油集团连同其联繫人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新供油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早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