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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之破产重整申请

2022-11-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13.25(1)(b)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内容关于本公司间接拥有51%权益的中国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即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涉及相关未判决法律诉讼之公告(「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相同。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该附属公司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条文重整现有的债务。该附属公司预计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或之后向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法院(「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破产重整申请」)。

董事会认为,透过自愿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以及(倘获批准)该附属公司在法院批准下将获得平台与相关债权人重整其现有的债务(「债务重整」)。在法院酌情下,债务重整可涉及委任临时管理人、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协调债权人之间磋商,以制定债务重整计划。董事会相信,直至债务重整结束后,该附属公司可继续其业务营运。

该附属公司亦已就其未来融资和业务计划与战略投资者深入沟通,若干战略投资者已表示初步有意于债务重整后投资该附属公司。董事会预期,战略投资者未来融资将使该附属公司能够(i)偿还其现有债务;(ii)重振并扩大其现有业务的规模;及(iii)改善其财务状况及表现。

儘管该附属公司极可能进行债务重整,董事会认为,凭藉充足营运水平及足够资产价值支持下,本公司能继续经营其他业务。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破产重整申请之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