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内容关于本公司间接拥有51%权益的中国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即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涉及相关法律诉讼之公告(「该等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之意思与该等公告相同。
本公司董事会谨通知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相关诉讼之进展如下; (i)关于案件E,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约人民币12,331,000元的资产; (ii)关于案件H,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约人民币106,871,000元的资产;(iii)关于案件J,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约人民币43,000,000元的资产;以及(vi)关于案件K,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约人民币7,555,000元的资产。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