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最近获本公司间接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即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通知,该附属公司涉及以下法律诉讼。
舟山圣元石化有限公司(「原告L」)对该附属公司索赔货款约人民币23,027,0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L」)。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约人民币30,418,000元的资产。案件L之法院聆讯将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举行。
重庆市江尚贸易有限公司(「原告M」)对该附属公司索赔货款约人民币7,452,0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M」)。案件M之法院聆讯将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举行。
宁波中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告N」)对该附属公司索赔运费约人民币902,8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N」)。案件N之法院聆讯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举行。
淄博胜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告O」)对该附属公司索赔货款约人民币37,813,0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O」)。案件O之法院聆讯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举行。
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原告P」)对该附属公司索赔货款约人民币79,466,0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P」)。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约人民币82,066,000元的资产。案件P之法院聆讯日期待定。
本集团一直就有关诉讼之申索以及本集团应就有关申索采取之潜在法律行动(倘获建议)寻求法律意见。本集团将尽一切可能竭力对原告之申索进行抗辩,并保留就任何损害对原告采取法律行动之权利。本集团将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