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最近获本公司间接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即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通知,该附属公司涉及以下法律诉讼。
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原告A」)对该附属公司索赔加工费约人民币442,696,0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A」)。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为人民币369,835,000元的资产,及该附属公司正在与相关法院沟通,以尽快妥善解封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就案件A而言,该附属公司亦就未完成加工合约而产生之违约损失向原告A提出反申索,且该反申索金额约为人民币45,483,000元。案件A之法院聆讯日期尚未釐定。
湖南财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B」)对该附属公司索赔代理采购费约人民币28,220,000元及所产生相关费用及利息(「案件B」)。法院裁定冻结该附属公司金额为人民币28,220,000元的资产,及该附属公司正与有关法院沟通,以尽快妥善解封该附属公司的资产。案件B之法院聆讯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举行。
本集团一直就有关案件A及案件B之申索以及本集团应就有关申索采取之潜在法律行动(倘获建议)寻求法律意见。本集团将尽一切可能竭力对原告之申索进行抗辩,并保留就任何损害对原告采取法律行动之权利。本集团将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