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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自愿公告有关诉讼之最新消息

2018-06-20 18:19:00

谨此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有关(其中包括)供股之通函(「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通函附录四「8.诉讼」一节所载,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向澳门中级法院院长提出上诉,而此事於最後可行日期(即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尚未有裁定。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本公司收到澳门政府终审法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的函件,当中终审法院驳回最终上诉的申请(「该决定」)。因此,第6B地段将由澳门政府收回。诚如上述该通函一节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一七年年报」)所披露,根据本公司取得的法律意见,本集团具有力理据就本集团因此蒙受之损害寻求赔偿,而法院将考虑并计及所有要点(包括澳门政府造成之延误)而作出裁决。因此,本集团现正寻求其澳门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并将尽快就此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诚如该通函及二零一七年年报所披露,本集团其中一项位於澳门之物业包括第6B地段及合并地盘(统称为「该等地盘」)之物业。第6B地段呈梯形,地盘面积为1,420平方米,毗邻为澳门兰桂坊酒店,而第6C地段、第6D地段及第6E地段均呈矩形,各地盘面积为1,292平方米,毗邻为第6B地段,各地段分别由三条六米阔之道路分隔。为提升该等地盘之商业价值,本集团已决定於合并地盘兴建两幢拥有宽敞住宅单位之豪华商住综合大楼,而第6B地段将会发展为合并地盘与澳门兰桂坊酒店之间的休闲区(本集团在发展规划阶段时并无出售澳门兰桂坊酒店之计划),其售价预期高於现有第6B地段、第6C地段、第6D地段及第6E地段个别发展之计划。该发展计划亦回应当地规划当局有关连接现有市区的工作,因此,该等地盘有相当部份须作公共用途。此外,董事会已考虑到第6B地段之土地特许权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届满而第6C地段、第6D地段及第6E地段之土地特许权均为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届满。

於二零一一年紧随获得该等地盘之土地租赁权後,本集团曾与澳门政府多个部门举行会议,徵求彼等对该等地盘拟发展为合并地盘之观点。於二零一二年五月,本集团将合并地盘之建筑设计及草图呈交土地工务局批核。呈交後,又曾与澳门政府多个部门开会跟进拟议发展计划。鉴於该等地盘之位置邻近澳门理工学院及几个旅游景点如澳门综艺馆、大赛车博物馆、葡萄酒博物馆及金莲花广场,澳门渔人码头及澳门金沙酒店亦近在咫尺,故相信澳门政府於授出批准前需要较长时间研究合并地盘的发展建议对周边地区在交通、环境及文化遗产方面的影响。此外,第6B地段、第6C地段、第6D地段及第6E地段乃归类为二零一一年公布的65项物业,即不作发展非土地受让人的责任。最终土地工务局批准第6C地段、第6D地段及第6E地段之合并地盘的合并发展,但对於其收回第6B地段前有关第6B地段休闲区之发展建议并无回覆。

如上文所述,第6B地段已规划发展为合并地盘旁的休闲区,而本集团自收购该等地盘之物业租赁权以来一直将该等地盘(即合并地盘连同第6B地段)的发展视为其财务状况的一项发展项目。根据该通函附录三所载之近期物业估值报告(「估值报告」),合并地盘之估值约为2,288,000,000港元而第6B地段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并无商业价值,合计高於合并地盘及第6B地段成本之账面值。监於该等地盘的估值高於其账面值,预期不会就该决定而对物业存货确认重大减值亏损。因此,董事会认为,有关第6B地段之该决定对本集团的财务及营业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捷评资产顾问有限公司(「估值师」)发出之估值报告,合并地盘之估值中并无包括第6B地段之休闲区之增值因素,原因为(i)合并地盘与第6B地段乃分开估值;及(ii)已采纳基於替代原则的市场比较法,其中比较基於实际销售的成交价及╱或可比较物业的要价进行。因此,董事会认为估值报告所评估之合并地盘之估值不受该决定所影响。董事会已将该决定告知估值师并就此进行讨论,而估值师同意董事会在此方面之意见。

董事会亦认为该决定(i)不会影响合并地盘之发展(包括其发展规划及施工时间表),原因为合并地盘已撇除第6B地段;及(ii)对合并地盘之发展价值影响甚微(原因为合并地盘目前之发展价值已撇除第6B地段)。董事会已将该决定告知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此进行讨论。独立财务顾问已得知该决定以及该决定对本集团的影响甚微。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已表示,该决定不会影响其於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所述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