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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寄发有关(I) 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II) 申请清洗豁免;及(III)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2018-06-07 16:46:00

谨此提述(i)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期寄发通函及有关建议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该通函」)。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向股东寄发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股东决定如何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前,务请细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十五分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东翼3楼澳门赛马会会所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该通函内「董事会函件」中「包销协议」一节项下「供股之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供股不一定会进行。拟於供股条件达成当日之前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