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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延期寄发通函及有关建议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2018-05-10 20:28:00

谨此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载及根据收购守则8.2,原预期本公司将於该公告日期起计之21日内(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供股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审订将收录於供股通函之若干资料,当中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之债务声明,因此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以及授出将寄发供股通函予股东之时间延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而执行人员已授出有关同意。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监於延期寄发供股通函,预期供股及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预期时间表将修订如下:

事项日期 二零一八年

寄发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代表委任表格

递交现有股份之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 六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最後

时限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包括首尾 六月十二日(星期二)至

两日) 六月十九日(星期二)

就股东特别大会递交代表委任表格之最 六月十七日(星期日)*下午四时正

後时限(不少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

时间前48小时)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记录 六月十九日(星期二)

日期

股东特别大会之预定日期及时间 六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之表决结果 六月十九日(星期二)

按供股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一日 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按供股除权基准买卖股份之首日 六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股东递交现有股份之过户文件以符合 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资格参与供股之最後时限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 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

供股配额(包括首尾两日) 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厘定供股配额之记录日期 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本公司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 七月三日(星期二)

寄发章程文件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 七月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分拆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时限 七月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一日 七月十二日(星期四)

接纳供股股份并缴付股款及申请额外 七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

供股股份之最後时限

终止包销协议及供股成为无条件之 七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

最後时限

公布供股结果 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就额外供股股份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 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或之前

申请寄发退款支票

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 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或之前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开始买卖 七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 敬请留意,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并非营业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於当天将不会开放处理代表委任表格之实物交付。所有代表委任表格须於限期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

於本公告之所有时间均为香港时间。以上时间表如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将另行作出公告。本公告之上述时间表内有关供股之事项之日期或期限仅属指示性质,本公司可予以延期或更改。此时间表受若干事项影响,如寄发供股通函之时间,当中须计及(其中包括)本集团之有关财务资料。目前预期供股通函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更改(如需要),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作出公布或知会股东及联交所。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该公告「包销协议-供股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供股不一定会进行。拟於供股条件达成当日之前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