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内幕消息条文(见上市规则之定义)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刊发。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与汇彩控股有限公司( 「可能买方」,其为一间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180))就建议出售事项而签署意向书所刊发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意向书,China Star Entertainment (BVI) Limited(「卖方」,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授予可能买方一个专属期(「专属期」)。据此,卖方在意向书的订立日期(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直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内,不会与任何其他人士就出售目标公司之股份或澳门兰桂坊酒店及於该公布所述有关的住宅单位的事宜展开磋商或招揽交易建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1)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与可能买方并无就建议出售事项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及(2)专属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终止。尽管专属期届满,本公司与可能买方或会就建议出售事项继续进行磋商。本公司将会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适当时就建议出售事项再度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