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星集团有关建议资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经修订时间表及安排

2015-10-20 20:00:00

谨此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布(「该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资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除另有说明者外,在本公布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就资本削减遵守百慕达法律之有关法律规定,因此,资本重组之生效日期将会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一)更改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

此外,诚如该公布及该通函内所披露,董事会建议,在资本重组生效的规限下及在其生效後,将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由50,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2,000股新股份。有监於最近股份在联交所所报之成交价出现波动,为符合有关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每手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之交易规定,董事会建议,在资本重组生效的规限下及在其生效後,修订该公布及该通函内所披露之建议新每手买卖单位,由50,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

有关资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以下载列实行资本重组、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相关买卖安排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有关基础为资本重组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生效,而每手买卖单位则由50,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本时间表仅供参考,可能因需要更多时间遵守规管规定而有所变动。本公司将会以公布方式通知股东预期时间表之任何重大变动。

(香港日期及时间)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委任表格的最後时间(附注) . . . . . . .. .(星期三)下午三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下午三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 . . . . . . .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资本重组之生效日期 . . . . . . . . . .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

新股票之首日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

开始买卖新股份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50,000股现有股份买卖现有股份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使用现有股票)之原有柜台暂时关闭 . . . .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2,000股新股份买卖新股份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使用现有股票)之临时柜台开始买卖 . . . .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以新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新股份买卖新股份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使用新股票)之原有柜台重开 . . . . . . .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新股份(使用10,000股新股份之新每手

买卖单位之新股票及2,000股新股份

之每手买卖单位之现有股票)并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买卖开始 . . . . . . . . . . . . . . . .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於市场为买卖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股份碎股提供对盘服务 . . . . . . . . . .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2,000股新股份买卖新股份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使用现有股票)之临时柜台关闭 . . . . . . .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新股份(使用10,000股新股份之新每手

买卖单位之新股票及2,000股新股份

之每手买卖单位之现有股票)并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买卖结束 . . . . . . . . . . . . . . . .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指定经纪停止於市场为买卖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新股份碎股提供对盘服务 . . . . . . . . . .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票之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截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附注: 敬请留意,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为香港公众假期,登记处之办事处於当天将不会开放以处理代表委任表格之实物交付。所有代表委任须於截止时间前交回登记处,方为有效。

有关碎股之对盘服务之经修订安排

为减轻因资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而存在新股份碎股所产生之问题,本公司已促致一名代理代表股东尽力就买卖新股份碎股安排对盘服务。新股份之碎股持有人如欲利用此项服务安排出售或补足碎股,应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之办公时间联络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乔惠玲女士(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8楼2801室,电话:2298-6200或传真:2295-0682)。

股东应注意,并不担保能就买卖新股份碎股对盘。股东对上述程序如有疑问,务请谘询专业顾问之意见。

有关换领股票之经修订安排

待资本重组生效後(目前预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生效),股东可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二)(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将彼等之现有股份现有股票(绿色)呈交登记处,以换领新股份之新股票(橙色),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其後,现有股份之股票仅在支付费用(每份就新股份发行之新股票或每份交回以供注销之现有股份股票,以发行或交回以供注销之股票数目较高者为准)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允许之较高款项)後方获接纳换领。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起,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绿色)将继续为合法拥有权之有效凭证,可於任何时候换领新股份之新股票(橙色),但不获接纳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新股份之新股票将为橙色,以便与现有股票的绿色作出区分。预期新股份之新股票将於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送交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起计十(10)个营业日内可供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