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发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收购Protective Capital GroupLimited全部股本权益及八方娱乐一人有限公司结欠之股东贷款。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该协议(经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之补充协议所补充)之订约各方订立一项终止契据(「契据」),据此,订约各方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双互协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及由该日起,该协议予以终止,并不再具有任何作用。於订立契据後,契据订约各方已免除及解除其他订约方於该协议项下之一切责任、职责及法律责任(不论是否於契据日期之前或另行产生)(有关退回该等按金、通知、保密、费用以及规管法律及司法权区之条文除外,该等条文将维持具有效力及作用),以及因该等责任、职责及法律责任而产生之一切行动、法律程序、申索、索求、赔偿、费用及开支。卖方已经根据该协议之条款於订立契据时向买方退回该等按金(不计利息)。
董事会认为,终止该协议将不会导致对本集团之贸易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