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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延後有关收购PROTECTIVE CAPITAL GROUP LIMITED全部股本权益及八方娱乐一人有限公司结欠之股东贷款之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及进一步延期寄发通函

2015-02-27 19:03:00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而刊发。

延後该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买方与卖方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以将该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延後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除上文所述者外,该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一概维持不变且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事项之通函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以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编制目标集团之经审核财务资料以及经扩大集团之有关财务资料以收录於通函内,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之日子。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而刊发。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涉及收购事项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之补充协议所补充)(「该协议」),以及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之公布(统称为「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延期寄发有关上述者之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後该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以达成该协议之先决条件,因此,买方与卖方经公平磋商後,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订立该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据此,该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已被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除上文所述者外,该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一概维持不变且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董事会认为,第二份补充协议乃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亦符合本公司与股东之整体利益。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事项之通函

诚如该等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需要更多时间以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编制目标集团之经审核财务资料以及经扩大集团之有关财务资料以收录於通函内,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之日子。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