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布有关资产租赁权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更新资料。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内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完成出售协议须达成之其中一项条件为资产租赁权补充协议已由澳门旅游、目标公司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买方与卖方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相关日期」)或之前妥为签订。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出售协议之订约各方已订立更改契据,以将相关日期延後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除上述之延期外,出售协议之一切其他条款一概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