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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终止有关建议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

2014-11-18 18:23:00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换股债劵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发行可换股债劵以及授出特定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须待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亦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寄发与上述事宜有关之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後),本公司与蒙先生订立终止契约(「契约」)。据此,本公司与蒙先生已不可撤回地无条件协定,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开始,可换股债劵认购协议将会终止及失效。在订立契约之後,契约之订约方已各自解除及撤销对方於可换股债劵认购协议下之所有承担、责任及义务(不论是否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前或於其他日子所产生),以及因该等承担、责任及义务所产生一切行动、诉讼、申索、要求、赔偿、成本及开支。

蒙先生已於董事会会议上就订立契约一事放弃投票。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业务及财务状况不会因终止可换股债劵认购协议而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