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谨此公布,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Classic Champion(作为贷款人)与中介公司3(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ClassicChampion有条件同意向中介公司3授出200,000,000港元之该贷款,由首次提取日期起计为期24个月。
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及条件载於本公布「贷款协议」一段。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授出该贷款之三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为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授出该贷款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而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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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谨此公布,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Classic Champion(作为贷款人)与中介公司3(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ClassicChampion有条件同意向中介公司3授出200,000,000港元之该贷款,由首次提取日期起计为期24个月。
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概述如下:
日期 :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贷款人 : Classic Champion
借款人 : 中介公司3
该贷款之本金额 : 於可供提取期间之任何时间为200,000,000港元
利率 : 年利率10厘,须每半年支付前期利息。
担保 : C先生已於签立贷款协议时以Classic Champion为受益人作出个人担保(「个人担保」),作为中介公司3於贷款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及责任之担保。
可供提取期间 : 由贷款协议成为无条件当日起计180日(或Cl a s s i cChampion与中介公司3可能书面协定之该等其他日数)。
还款日期 : 首次提取日期起计24个月当日。
还款 : 中介公司3须於还款日期一次付清该贷款连同所有未偿还应计利息。
提前还款 : 中介公司3可於还款日期前藉向Classic Champion发出不少於十个营业日之事前书面通知以於该贷款有效期间内任何时间悉数提前偿还该贷款连同应计利息。
提取该贷款 : 在遵守贷款协议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中介公司3可要求一次或多次提取该贷款,惟:
(a) Classic Champion须於预期提取日期前最少一个营业日接获正式签署之提取通知书;
(b) 倘进行有关提取後,该贷款之所有提取款项之未偿还本金额经计及预期提取後将超过该贷款之本金额,
则不得作出提取;
(c) 概无发生违约事件,亦无发生(或可能因作出提取而发生)潜在违约事件,及参考当时存续之事实及情况,中介公司3 於贷款协议内或就此作出之所有声明及保证於各提取日期属真实及正确;及
(d) Classic Champion拥有足够资金可供提取。
於可供提取期间最後一日之营业时间结束时尚未提取之该贷款余额将自动注销及不再可供提取。
额外承诺 : 除惯常契诺及承诺外,中介公司3承诺及与Cl a s s i cChampion协定,於贷款协议日期起至该贷款连同其 应计利息悉数偿还╱提前偿还之日起计六个月当日止期间内:
(a) 其将不会就其任何溢利转让及╱ 或可变利益实体安排(i)游说、主动作出或鼓励向Classic Champion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查询或获彼等 要约;或(ii)主动作出或继续与Classic Champion 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洽商或讨论或提交任何资料予Classic Champion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或(iii)与Classic Champion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订立任何协议或意向声明或共识声明;及
(b) 其将不会(i)容许转让其任何已发行股份或额外配发或发行任何股份或授出可取得上述者之任何权利;或
(ii)发行或同意发行、授出或同意授出任何新股份、债权证或债券或任何藉以认购新股份、债权证或债券之期权(统称为「该等承诺」)。
先决条件 : Classic Champion向中介公司3提供该贷款之责任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刊发有关贷款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公布;
(b) Classic Champion已接获C先生以Classic Champion为受益人正式及妥为签立之个人担保,作为中介公司3於贷款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及责任之担保;
(c) 参考当时存续之事实及情况,中介公司3於贷款协议中或就此作出之所有声明及保证属真实及准确,并与於及直至提取日期所作出者具有相同效力;
(d) 概无发生违约事件,亦无发生(或可能因作出该贷款而发生)潜在违约事件;及
(e) Classic Champion已接获并信纳Classic Champion可能合理要求有关贷款协议之中介公司3之额外资料及文件。
最後截止日期 :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中介公司3与Classic Champion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
C先生於个人担保中作出之额外承诺
C先生已於个人担保中作出额外承诺,以(i)促致中介公司3履行该等承诺;及(ii)不会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於中介公司3之任何权益(不论是股权、所有权权益或其他权益)或其中任何部份或对之加设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对其於中介公司3之任何股本权益或其中任何部份加设任何产权负担。
该贷款之资金
该贷款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有关中介公司3及C先生之资料
中介公司3为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澳门从事有关娱乐场场所之博彩中介业务以换取博彩承批公司及╱或获转批给公司支付之佣金或其他报酬。C先生为中介公司3之唯一董事及唯一实益拥有人。
中介公司3自二零零六年起於澳门开展博彩中介业务,并持有有效的博彩中介牌照,可於澳门一个娱乐场之博彩贵宾厅从事博彩中介业务。现时,中介公司3於该娱乐场之博彩贵宾厅推广之贵宾厅赌枱数目为46张。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个月,中介公司3产生之转码数约达3,573.8亿港元。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介公司3及C先生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影制作、电影及电视连续剧发行、投资於从博彩中介业务取得溢利之营运、物业及酒店投资,以及物业发展。
订立贷款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监於澳门贵宾厅博彩收益近年有所增长,董事会对澳门贵宾厅博彩中介服务业务之未来前景感到乐观。为参与贵宾厅博彩中介服务业务,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项有条件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Protective Capital Group Limited全部股本权益(「收购事项」)。待收购事项完成後,本集团将从事提供博彩中介服务业务。此外,Classic Champion(作为贷款人)与两间博彩中介公司(作为借款人)分别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两份贷款协议,不仅产生稳定之利息收入,亦可在作出任何收购决定之前,对该等博彩中介公司之业务表现进行透彻评估。董事会认为,根据贷款协议向中介公司3授出该贷款将:
a. 於该贷款之有效期间为本集团产生稳定之利息收入;
b. 让本集团在作出收购中介公司3之任何决定之前(倘商业上属可行),得以於一段长时间内对中介公司3之业务表现进行透彻评估;及
c. 让本集团得以於一段长时间内独家与C先生洽谈收购之条款及条件(倘作出收购中介公司3之决定)。
监於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而根据贷款协议向中介公司3授出该贷款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授出该贷款之三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为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授出该贷款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而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及词汇用於本公布时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汇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Classic Champion」 指 Classic Champion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人士或公司
「中介公司3」 指 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澳门从事博彩中介业务,由C先生法定实益拥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贷款」 指 本金额为200,000,000港元之贷款
「贷款协议」 指 Classic Champion(作为贷款人)与中介公司3(作为借款人)就授出该贷款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之有条件贷款协议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C先生」 指 中介公司3之唯一董事及唯一实益拥有人
「股东」 指 不时之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