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本公布。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可能收购一间公司之股权或实益权益 ( 「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 ) ,而该公司有权分占於澳门之贵宾博彩推广业务 (即透过提供交通、住宿、食品及饮料以及娱乐以换取博彩承批公司支付之佣金或其他报酬所进行之活动) 所产生之全部纯利,以及可能收购一间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 「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 ) ,而该公司之主要资产为其间接拥有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朝阳门外大街之一幢二十层高商业大厦的若干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及有意投资者,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及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仍在磋商中。
董事会确认,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并无就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或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订立任何协议。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及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之条款(包括代价金额) 仍有待本公司与有关各方进一步磋商。
此外,本公司现正与一名独立第三方就可能收购另一间公司之股权或实益权益 ( 「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I」 ) 展开另一项初步讨论,而该公司将有权分占於澳门之贵宾博彩推广业务 (即透过提供交通、住宿、食品及饮料以及娱乐以换取博彩承批公司支付之佣金或其他报酬所进行之活动) 所产生之全部纯利。
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I之条款 (包括代价金额) 有待磋商。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概无就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I订立任何协议。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倘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I落实,根据上市规则或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惟无法保证交易是否会达成,亦无法保证协议於何时签署,或甚至不会签署。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於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布。
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及╱或可能进行之收购事项III不一定会落实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布之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