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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I) 公开发售之结果(II) 进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结果;及(III)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以及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作出之调整

2014-01-20 20:18:00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I)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5股股份

获发2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每股发售股份0.125港元

进行公开发售之结果

(II)按於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记录日期每持有5份

现有红利可换股债券获发2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基准

以每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0.125港元

进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结果;

(III)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以及8厘可换股债券之

换股价作出之调整

(I)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5股股份获发2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每股发售股份0.125港元进行公开发售之结果

董事会谨此宣布,包销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而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因此,公开发售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接纳发售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後时限),共接获37份有关1,380,851,168股根据公开发售暂定配发予合资格股东之发售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可供认购之合共2,626,923,658股发售股份约52.57%。

HWKFE已根据HWKFE承诺成功认购其配额1,331,760,735股发售股份。

根据公开发售之结果,公开发售出现1,246,072,490股发售股份认购不足。根据包销协议(经补充包销协议所补充),由包销商所促使之分包销商(均为独立第三方)已认购全部1,246,072,490股未承购股份,相当於本公司经2,626,923,658股发售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3.55%(假设於公开发售完成时概无红利可换股债券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获换股)。

(II) 按於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记录日期每持有5份现有红利可换股债券获发2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基准以每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0.125港元进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结果

董事会谨此宣布,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均已根据通函所载之条件达成。因此,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就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交回认购表格及付款之最後时限),共接获1份有关本公司根据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所提呈之7,540,521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有效认购。根据本公司之红利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名册,该7,540,521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乃由李先生认购。

根据上文所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结果,本公司将根据新平边契据向李先生发行7,540,521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

紧随发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完成後,本公司有本金总额265,079.61港元之未行使红利可换股债券,可按初步换股价每股股份0.01港元兑换为26,507,961股新股份。

(III) 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以及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作出之调整

由於进行公开发售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须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有关规则及遵照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补充指引所载之规定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作出调整,而根据构成8厘可换股债券之平边契据之有关条款则毋须对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作出调整。购股权之经调整行使价及数目乃於本公布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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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公开发售之发售章程(「发售章程」)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内容有关建议发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通函(「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使用之词汇与发售章程及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5股股份获发2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每股发售股份0.125港元进行公开发售之结果

董事会谨此宣布,包销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而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因此,公开发售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接纳发售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後时限),共接获37份有关1,380,851,168股根据公开发售暂定配发予合资格股东之发售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可供认购之合共2,626,923,658股发售股份约52.57%。

HWKFE已根据HWKFE承诺成功认购其配额1,331,760,735股发售股份。

根据上文所载公开发售之结果,公开发售出现1,246,072,490股发售股份认购不足(「未承购股份」)。根据包销协议(经补充包销协议所补充),由包销商所促使之分包销商(均为独立第三方)已认购全部1,246,072,490股未承购股份,相当於本公司经2,626,923,658股发售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3.55%(假设於公开发售完成时概无红利可换股债券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获换股)。因此,概无包销商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或任何承配人及╱或分包销商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本公司经公开发售扩大之已发行股本之10%或以上权益。

(II) 按於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记录日期每持有5份现有红利可换股债券获发2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基准以每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0.125港元进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结果

董事会谨此宣布,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均已根据通函所载之条件达成。因此,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就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交回认购表格及付款之最後时限),共接获1份有关本公司根据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所提呈之7,540,521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有效认购。根据本公司之红利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名册,该7,540,521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乃由李雄伟先生(「李先生」,为本公司雇员、永恒董事会主席、永恒执行董事及永恒主要股东(按上市规则所界定))认购。

根据上文所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之结果,本公司将根据新平边契据向李先生发行7,540,521份新红利可换股债券。

紧随发行新红利可换股债券完成後,本公司有本金总额265,079.61港元之未行使红利可换股债券,可按初步换股价每股股份0.01港元兑换为26,507,961股新股份。

寄发发售股份股票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证书

缴足股款发售股份之股票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之债券证书将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或之前以平邮方式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合资格股东之登记地址及本公司红利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名册所示红利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关之地址邮寄予应得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预期缴足股款发售股份将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本公司於紧接公开发售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完成前及於公开发售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完成後((a)假设概无红利可换股债券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获兑换;及(b)假设所有红利可换股债券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获悉数兑换)之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紧接公开发售及

新红利可换股债券 於公开发售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

认购事项完成前 认购事项完成後

假设概无红利 假设所有红利

可换股债券及新红利 可换股债券及新红利

可换股债券获兑换 可换股债券获悉数兑换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HWKFE(附注1) 3,329,401,839 50.70 4,661,162,574 50.70 4,661,162,574 50.55

多实有限公司(附注2) 41,106 0.00 41,106 0.00 41,106 0.00

公众人士

李先生 9,425,652 0.14 13,195,912 0.14 39,587,737 0.43

其他公众股东 3,228,440,521 49.16 3,273,760,694 35.61 3,273,876,830 35.51

包销商(附注3) 27 0.00 27 0.00 27 0.00

包销商促使之

分包销商(附注3) – – 1,246,072,490 13.55 1,246,072,490 13.51

总计 6,567,309,145 100.00 9,194,232,803 100.00 9,220,740,764 100.00

附注:

1. HWKFE由向先生及陈女士分别拥有50%及50%权益。

2. 多实有限公司由陈女士及向先生分别实益拥有60%及40%权益。多实有限公司持有之该等股份乃受一项押记令所规限。

3. 概无包销商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或任何承配人及╱或分包销商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本公司经公开发售扩大之已发行股本之10%或以上权益。

(III) 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以及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作出之调整

由於进行公开发售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须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有关规则及遵照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联交所发出日期为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之补充指引(「补充指引」)所载之规定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作出调整,而根据构成8厘可换股债券之平边契据之有关条款则毋须对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作出调整。

购股权

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有关规则,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按本公布所披露之下列方式予以调整,由记录日期之後一日起生效:

现有 现有 经调整 经调整

每股股份 购股权 每股股份 购股权

行使期 行使价 数目 行使价 数目

港元 港元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至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37.509 247,041 38.441 241,052

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至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38.829 411,948 39.794 401,961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7.454 263,607 17.888 257,217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19.981 291,129 20.477 284,071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至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30.310 725,883 31.063 708,286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30.158 342,282 30.907 333,984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至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14.326 1,439,163 14.682 1,404,274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1.848 5,040,045 1.894 4,917,862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至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0.163 203,000,000 0.167 198,078,788

8厘可换股债券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发出之文据之条款及条件,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毋须予以调整,换股价维持不变为每股股份0.11港元。

除上文所载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作出之调整外,由於公开发售及新红利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购股权及8厘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一概维持不变,而购股权及8厘可换股债券各持有人之权利亦无变更。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进行审阅并且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之报告,以核实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补充指引之规定於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发行之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之上述调整以及根据构成8厘可换股债券之平边契据之有关条款对8厘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之上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