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i)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有关建议公开发售;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於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作出本公告乃为通知股东、红利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发表该公告後,董事会认为应修改公开发售之若干条件,因此,本公司与包销商现正就订立补充包销协议进行商讨,而该公告内所披露有关公开发售之预期时间表将会有所更改及延迟。因此,按公开发售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将不会是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按公开发售除权基准买卖股份之首日将不会是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二),而该公告内所载预期时间表内所指明之其他日期或限期将不再适用。本公司将会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表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以提供有关公开发售之新增资料以及公开发售之最新预期时间表。
股份将会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发表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