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发表。
本公司之董事会 ( 「董事会」 ) 已知悉今日本公司的股份 ( 「股份」 ) 价格及成交量之上升情况,并在合理情况下作出有关本公司之查询後,董事会谨此确认并不知悉导致股价及成交量变动的任何原因,而除本公布披露者外,概不知悉导致该等价格及成交量变动之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造市情况之资料,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某独立第三方就有关可能出售澳门兰桂坊酒店之事宜 ( 「可能出售事项」 ) 与本公司联络。本公司现刚开始与该独立第三方就上述可能出售事项初步展开磋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之规定,该可能出售事项倘落实进行,将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截至本公布刊发日期为止,本公司并未就该可能出售事项签署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合约。倘若本公司就该可能出售事项签订任何协议或合约,本公司将会遵照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行事。
可能出售事项或会 (惟亦可能不会) 进行。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布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下午一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股份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