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就初次收购事项发表公布
後,本公司已获Great Trust接洽以收购KHL之直接及间接
剩余股权。本公司相信,由於可巩固对金域酒店100%之控
制,收购KHL之全部已发行配额将可从中获益。
收购事项之总代价将透过第三方融资(现阶段尚未决定)及
本公司之内部资源以现金拨付。融资一经安排╱获得,本公
司将进一步发表公布。
上市规则之影响
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因此,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由於Great Trust
为独立第三方,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而并无股东於
收购事项中拥有与其他股东所拥有者不同之重大权益,因
此,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批准收购事项之建
议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收购协议须待当中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方告
完成。
由於收购协议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完成,股东及有兴趣投资者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收购协议之详情、Xin Wei及KHL之
有关财务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实际可行情
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上午九时三十
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
所申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股份
买卖。
本公布所采用词汇
「收购事项」 指 根据收购事项进行之收购;
「收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Great Trust於二零零七年
一月三日就买卖KHL配额、Xin Wei配额、KHL销售贷款及
Xin Wei销售贷款而订立之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收购协议之完成;
「完成日期」 指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收购协
议各方可能书面订立之其他日期)或以前;
「代价」 指 240,000,0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reat Chain」 指 Great Chain Limited,一间於香
港注册成立之公司,由陈泽武先生全资拥有,及间接实益拥
有KHL全部已发行本中之5.75%股权;
「Great Trust」 指 Great Trust - Gestao E
Participacoes, Limitada,一间於澳门成立之公司,乃独
立第三方;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彼及(如属公司实体)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及独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彼等
之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
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之人士;
「初次收购事项」 指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
五日公布,本公司收购KHL合共61.5%之间接权益;
「KHL」 指 Kingsway Hotel Limited,一间於澳门注
册成立之公司,其主要资产为金域酒店;
「KHL配额」 指 KHL股本中之19.25%已发行配额;
「KHL销售贷款」 指 KHL於完成之前结欠或应付Great
Trust之所有责任、负责及债务,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
合共约29,216,500港元;
「金域酒店」 指 位於澳门新口岸高美士街176-230
号、长崎街64-A-82号、厦门街37-A-59号交界之酒店大厦
(包括以金域酒店之名称经营之酒店部份及室内楼面面积
约18,165.76平方米之商务平台),包括酒店之一切附属建
筑、所有家俬、装置、设备、陈设、营运设备及存货及与金
域酒店及其营运有关之其他有形物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股份」 指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