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银河股份
「可换股债券」 指 将由银河根据认购协议向认购方发行之本金额为
25,000,000港元及於二零一二年到期之零息可换股债券
「十二月债券」 指 本金总额为2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由银河根据银
河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订立之配售协议发行,持有人有
权按每股银河股份0.25港元之初步认购价认购银河股份。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人士,与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
或其关连人士概无任何关连,亦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十二月配售事项」 指 配售十二月债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银河」 指 银河映像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已发行股份在创业板上市
「银河集团」 指 银河及其附属公司
「银河股份」 指 银河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银河股东」 指 银河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方」 指 Classical Statute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认购事项」 指 认购方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认购可换股债券
「认购协议」 指 银河与认购方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就认购及发行可换股
债券订立之认购协议
「认购价」 指 22,500,000港元,即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价
「港元」 指 香港之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向华强
香港,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
嫦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梁学文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香港经济日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