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建议由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於
二零一二年到期之零票息无抵押可换股债券
可转换为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及
恢复股份买卖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无抵押认购
协议,据此,认购人已同意於达成(或豁免)无抵押认购协
议之先决条件(如下文所载)後,将按照无抵押认购协议之
条款及条件,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支付将发行之
公司债券,发行价为公司债券面值之95%,本金总面值为
168,500,000港元。初次换股价为以下两者之较低者:(i)每
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0.32港元及(ii)股份於截止日期前十
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惟公司债券换股价於任何情况下均
不得少於每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0.25港元(可予调整)。
发行公司债券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於扣除佣金及折扣後)
约为159,000,0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将拨作本公司向Great
Trust-Gestao E Participacoes, Limitada收购Kingsway
Hotel Limited(其主要资产为金域酒店)之38.50%股本权
益(如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所公布)。
无抵押认购协议须待其先决条件达成及/或豁免後方为完
成。此外,无抵押认购协议可於若干情况下终止。有关其他
资料,谨请参阅下文「无抵押认购协议」一段。
由於无抵押认购协议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完成,股东及准投资
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於公司债券转换时发行之公司债券换股股份将根据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之特定授权由本公司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将不会就公司债券申请於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上市。本公司将会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将公司债券换股股份
上市及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
三十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
联交所申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
股份买卖。
无抵押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
订约各方:
(1) 发行人: 本公司
认购人: 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独
立第三方,乃由锦兴集团全资拥有之公司
公司债券金额: 124,500,000港元
(2) 发行人: 本公司
认购人: Better Talent Limited,为独立第三方,乃
由澳门实德全资拥有之公司
公司债券金额: 12,500,000港元
(3) 发行人: 本公司
认购人: Aceyard Investments Limited,为独立第三
方,乃由陈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
公司债券金额: 31,500,000港元
就董事所知,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Better
Talent Limited及Aceyard Investments Limited各自为彼
此及彼等之实益拥有人及Great Trust-Gestao E
Participacoes, Limitada之独立人士,而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Better Talent Limited、Aceyard
Investments Limited及Great Trust-Gestao E
Participacoes, Limitada之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及并非於彼此间或与任何其他股东一致行动。股东谨请注
意,锦兴集团乃永安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乃初次收购事
项其中一名卖方之实益拥有人)之主要股东(於本公布日期
持有其已发行股本约20%)。本公司已获告知锦兴集团於永安
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之投资在锦兴集团之账目内乃视为「於
联营公司之权益」。锦兴集团并无持有永安旅游(控股)有限
公司之控制性股权。Better Talent Limited乃初次收购事
项其中一名卖方之同系附属公司。
待达成(或豁免)下文「无抵押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一节
所载条件後,认购人已同意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
支付将发行之公司债券,发行价为本金总面值为
168,500,000港元之公司债券面值之95%。本公司就发行公司
债券选择认购人,原因为董事认为建议之条款乃公平合理,
而公司债券乃无抵押及支付相对较低利息。
在三名认购人之中,锦兴集团由本公司主席物色,而其他认
购人则由董事陈明英女士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