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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6 中国星集团<00326> - 公告及复牌 (02)

2007-02-14 09:59:00

公司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将於截止日期以托管方式存放於本

公司之法律顾问,并仅供本公司用作向Great Trust - Gestao

E Participacoes, Limitada收购Kingsway Hotel Limited

(其主要资产为金域酒店)之38.5%股本权益(如本公司於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所公布)。

无抵押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

无抵押认购协议须待(其中包括)达成及/或豁免(就条件

(c)、(e)、(g)及(h)而言)以下条件後方为完成:

(a)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须决议案以批准无抵押

认购协议及据此所拟进行之一切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设立及

发行公司债券,及於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时发行公司债

券换股股份(各自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之规定

进行);

(b) 各认购人之股东通过所须决议案(如有必要)以批准

有关之无抵押认购协议;

(c) 认购人已信纳对本集团进行之尽职审查结果;

(d)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不论是否无条件或仅须符

合本公司与认购人双方於合理行事下并不反对之有关条件)

於公司债券转换时配发及发行之公司债券换股股份上市及买

卖;

(e) 於截止日期或之前,认购人已获送交由本公司之百慕

达法律顾问Appleby Hunter Bailhache於截止日期就以下各

项所发出意见(各自须以认购人信纳之形式发出),其中包括

本公司属於妥为注册成立及存在、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无

抵押认购协议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以及与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之其他决议案、许可、授权及文件(就认购

人合理要求而言);

(f) (如有必要)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以便有利於发行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及百慕达金融管理局已批准配发及发行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

(g) 於截止日期:

(i) 本公司於无抵押认购协议之陈述及保证於各方面乃属

真实、准确及正确,及犹如於该日作出有关陈述及保证;

(ii) 本公司已履行其於无抵押认购协议明确规定於该日

期或之前须履行之一切责任;及

(iii) 本公司一名获正式授权之高级行政人员向认购人送

交於该日就此发出之证明书;及

(h) 於截止日期,概无发生任何转变或任何事态发展或事

件而极可能合理地引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整体财政状

况、营运、业务或产业(包括於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显示)出现潜在

转变,致使认购人合理认为有关转变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

任何认购人向本公司支付公司债券认购款项净额前任何时间

均可向本公司发出通知,於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终止有关之

无抵押认购协议:

(i) 如该认购人已得悉本公司违反任何(或任何事件导致

有关之无抵押认购协议所载任何保证及陈述於任何方面属失

实或不确)或未能履行任何其於有关之无抵押认购协议之任

何承诺或协议;

(ii) 如於国家或国际金融、财政、政治、工业或经济状况

或汇率或外汇管制或其他范畴出现任何转变或任何事态发展

而引致潜在转变,致使该认购人合理认为对顺利发售或分销

公司债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iii) 如出现敌对情况爆发或升级或出现恐布主义活动,

致使该认购人认为对顺利发售或认购或分销公司债券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

(iv) 如於有关之无抵押认购协议订立日期或之後,就与根

据有关之无抵押认购协议所拟进行交易而批准刊发公布以外

之原因,而导致本公司证券在联交所超过连续十五个交易日

暂停买卖,致使该认购人认为对顺利认购或分销公司债券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初次换股价将为每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0.32港元(即初次换

股价上限),较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之每股收市价溢

价约6.67%,较股份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期

间之每股平均收市价溢价约5.96%,并较股份於紧接本公布

日期前连续十个交易日期间之每股平均收市价溢价约

7.02%。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将根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之特定

授权由本公司配发及发行。

公司债券之主要条款及条件

公司

本公司乃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