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额
将发行之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168,500,000港元。
发行价
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之95%(即公司债券每1.00本金额之0.95
港元)。
利息
公司债券为不计利息。
抵押
无
公司债券换股期
债券持有人有权於截止日期後第七日或之後直至公司债券到
期日前之营业日办公时间结束时(於交回证明该公司债券之
证明书以供转换之地点)任何时间,转换彼等之公司债券为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或如该等公司债券已於公司债券到期日
起计五个营业日前被催缴赎回,则直至其指定赎回日期前最
迟七个营业日之日期(於上述地点)办公时间结束时(於上
述地点),惟於任何情况下须为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前。
公司债券换股价
公司债券可按以下两者较低者之初次换股价转换为公司债券
换股股份:(i)每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0.32港元及(ii)股份
於截止日期前十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惟初次换股价不得
少於每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0.25港元(可予调整)。公司债
券换股价可就以下各项作出调整,其中包括(i)股份合并、拆
细或重新分类、(ii)本公司溢利或储备资本化、(iii)本公司
作出分派、(iv)股份供股或股份之购股权、(v)本公司其他证
券供股、(vi)按低於市场价格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或购买股份
之证券、(vii)按低於市场价格发行其他附带权利可转换或互
换或认购股份之证券(包括修订换股权利)、(viii)向股东提
呈发售其他可供彼等参与并据此收购证券之安排、或(ix)经
本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挑选之独立投资银行或合资格会计师确
定为公平合理之其他事件。然而,如股份乃根据於无抵押认
购协议日期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及尚未行使之
200,602,625份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则毋须对公司债券换
股价作出调整。
根据将发行予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之公司
债券条文,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将可本公
司作出承诺,於公司债券年期内将不会行使其换股权而致使
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之30%或以上投票权(或收
购守则指定作为触发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水平之其他百分
比),而本公司将毋须因该结果而向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股份。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之权利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与於本公司股东登记册登记该等股份持有
人之有关日期之当时已发行股份在所有方面将享有相同权
益。
转让
公司债券可自由转让。
到期
除先前赎回、转换或注销,本公司须於公司债券发行日期起
计五年到期之日期按公司债券本金额之100%赎回各公司债
券。本公司不可於公司债券到期日前自行决定赎回公司债券。
违约利息及延期付款
如本公司未能於公司债券到期应付时支付公司债券之任何款
项,则须按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报之最优惠利率加
年息5厘於到期应付日期至支付全数款项期间就过期未付款
项累计利息,而全数款项则以已过去之实际日数及一年360
日为基准计算。
公司债券之形式及面值
公司债券将以记名形式发行及每份面值为2,500,000港元。
公司债券之地位
公司债券构成本公司之直接、非後偿、无条件及无抵押责任,
并於任何时间在彼此间享有相同权益及并无任何优先权或先
後次序。
上市及其他事项
本公司并无就公司债券申请於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公司将会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将公司债券换股股份上
市及买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承诺,如知悉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买卖任何
公司债券,则本公司将尽快知会联交所。
因转换公司债券导致对本公司股本之影响
假设公司债券乃按初次换股价每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0.32
港元或0.25港元悉数转换为股份,则公司债券将可分别转换
为约526,562,500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或674,000,000股公
司债券换股股份(可予调整),分别占於本公布日期之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约74.73%或95.65%,并分别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
行股本约42.76%或48.89%。
现有(於本公布日期)
假设公司债券按初次换股价每股0.32港元悉数转换为公司
债券换股股份及Improvem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