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之前刊发,并将以表格形式收录下列资料:
(i) 不论於有关月份内是否有任何公司债券被转换,如有
转换,则列出其详细资料(包括转换日期、所发行新股份数
目、每次转换之换股价)。如於有关月份内并无转换,则就此
刊发并无有关转换之公布;
(ii) 於转换後尚未转换之公司债券数目(如有);
(iii) 於有关月份内根据其他交易发行之新股份总数,包
括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之购股权获行使时发行之新股
份;及
(iv) 於有关月份开始及最後一日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
本;及
(b) 除每月公布外,如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之新股份累计数
目达到於上一份每月公布或本公司其後就公司债券刊发之任
何公布(视情况而定)所披露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及
其後为该5%上限之倍数),则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刊发公
布,包括上文(a)项所载就上一份每月公布或其後就公司债券
刊发之任何公布(视情况而定)日期直至披露根据转换所发
行之股份总数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之上一份每月公布
或本公司其後就公司债券刊发之任何公布(视情况而定)日
期之期间内之详细资料。
股份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
三十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
联交所申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
股份买卖。
本公布所采用词汇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债券持有人」 指 公司债券不时之持有人;
「截止日期」 指 无抵押认购协议日期起计四个月到期
之日期或之前(即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
认购人可能同意之其他日期),而公司债券乃於当日发行;
「本公司」 指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公司债券」 指 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
168,5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二年到期之零票息无抵押可换股
债券;
「公司债券换股期」 指 如上文「公司债券之主要条款
及条件-公司债券换股期」一节所载,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彼
等之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之期间;
「公司债券换股价」 指 公司债券可转换为公司债券换
股股份之每股公司债券换股股份价格;
「公司债券换股权」 指 债券持有人可将任何公司债券
转换为公司债券换股股份之权利;
「公司债券换股股份」 指 本公司於公司债券获转换时
配发及发行之股份;
「公司债券到期日」 指 公司债券发行日期起计五年;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锦兴集团」 指 锦兴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间接持有永安旅游(控
股)有限公司(乃初次收购事项其中一名卖方之实益拥有人)
之20%已发行股本;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彼及(如属公司实体)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独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彼
等之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以外之第三方之人士;
「初次收购事项」 指 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
日所公布,本公司收购Kingsway Hotel Limited之合计61.5%
间接权益;
「金域酒店」 指 位於澳门新口岸高美士街176-230
号、长崎街64-A-82号、厦门街37-A-59号交界之酒店大厦
(包括以金域酒店之名称经营之酒店部份及室内楼面面积约
18,165.76平方米之商务平台),包括酒店之一切附属建筑、
所有家俬、装置、设备、陈设、营运设备及存货及与金域酒
店及其营运有关之其他有形物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