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公 布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发出。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今日本公司的
股份价格上升,兹声明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该上升的任何原因。董事会亦声
明,现正分别与一间位於澳门的零售银行及一独立第三方就如本公司於二零零
六年六月十五日所公布有关收购Kingsway Hotel Limited 61.5%间接权益(「初
次收购事项」)的融资而作出磋商。倘进行该交易,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该交易将可能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
易。
由於磋商仍属初步及并无就该交易达成任何条款,该交易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
行。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除上述外,董事会谨确认,除本公司就有关初次收购事项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
五日、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
日、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
日、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刊登之公布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刊发之通
函;就收购Kingsway Hotel Limited 38.5%间接权益(「其後收购事项」)於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刊发之公布;及就有关建议发
行零票息无抵押可换股债券以支付其後收购事项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刊
登之公布外,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公布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
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会命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向华强
香港,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冯浩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