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arvest Metro协议」 指 Harvest Metro Corporation、本公司
与永安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订立之有条件买
卖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收购Triumph Up Investments Limited约
56.91%之股权;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
确信,彼及(如属公司实体)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及独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彼等之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或彼
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之人士;
「初次收购事项」 指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公布,
本公司收购KHL合共61.5%之间接权益;
「KHL」 指 Kingsway Hotel Limited,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
司,其主要资产为金域酒店;
「KHL配额」 指 KHL股本中之19.25%已发行配额;
「KHL销售贷款」 指 KHL於完成之前结欠或应付Great Trust之所
有责任、负债及债务,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共约28,366,000
港元;
「金域酒店」 指 位於澳门新口岸高美士街176-230号、长崎街
64-A-82号、厦门街37-A-59号交界之酒店大厦(包括以金域酒店之名
称经营之酒店部份及室内楼面面积约18,165.76平方米之商务平台),
包括酒店之一切附属建筑、所有家俬、装置、设备、陈设、营运设备及
存货及与金域酒店及其营运有关之其他有形物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Most Famous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向Most Famous出售KHL之
已发行配额之49%及Most Famous销售贷款;
「Most Famous」 指 Most Famous Enterprises Limited,於英属
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由Li Chi Keung先生及Wong Hoi Ping女士
(两者均为独立第三方)等额全资拥有;
「Most Famous协议」 指 Most Famous及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
十九日订立之协议,内容有关出售KHL已发行配额之49%及Most Famous
销售贷款;
「Most Famous完成」 指 Most Famous协议之完成;
「Most Famous代价」 指 308,700,000港元;
「Most Famous配额」 指 KHL已发行股本之245,000个配额;
「Most Famous销售贷款」 指 在Most Famous完成时,KHL欠本公
司之股东贷款之49%(假设完成已经落实);
「第二次收购事项」 指 如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所公布,本公司收
购KHL配额、KHL销售贷款、Xin Wei配额及Xin Wei销售贷款;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即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徵求
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
「股份」 指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SJM」 指 SJM-Investimentos Limitada,为Sociedade De
Jogos De Macau, S.A.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SJM协议」 指 SJM及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订立之协
议,内容有关出售KHL已发行配额之1%及SJM销售贷款;
「SJM完成」 指 SJM协议之完成;
「SJM代价」 指 6,300,000港元;
「SJM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向SJM出售KHL已发行配额之1%及
SJM销售贷款;
「SJM配额」 指 KHL已发行股本之5,000个配额;
「SJM销售贷款」 指 在SJM完成时,KHL欠本公司之股东贷款之
1%(假设完成已经落实);
「Top Region协议」 指 Top Region、本公司及Macau Success
Limited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本
公司收购Triumph Up Investments Limited约8.13%股权;
「交易日」 指 联交所营业之日
「Xin Wei」 指 Xin Wei Property Investment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