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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中国星集团<00326> - 公告及复牌 (01)

2007-04-02 10:39: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1)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待取得股东批准後配售新股份;

(3)恢复买卖

配售代理

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

代理(i)於第一组配售事项中按悉数包销基准以每股配售

股份0.37港元之价格向独立投资者配售124,900,000股

配售股份;及(ii)於第二组配售事项中按悉数包销基准

以每股配售股份0.37港元之价格向独立投资者配售

81,100,000股配售股份。

124,900,000股第一组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司现有已

发行股本704,646,608股股份约17.73%;(ii)本公司经

第一组配售事项扩大之已发行股本829,546,608股股份

约15.06%;及(iii)本公司经第一组配售事项及第二组配

售事项扩大之已发行股本910,646,608股股份约

13.72%。

81,100,000股第二组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司现有已发

行股本704,646,608股股份约11.51%;(ii)本公司经第

二组配售事项扩大之已发行股本785,746,608股股份约

10.32%;及(iii)本公司经第一组配售事项及第二组配售

事项扩大之已发行股本910,646,608股股份约8.91%。

合共206,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司现有已发

行股本704,646,608股股份约29.23%;及(ii)本公司经

第一组配售事项及第二组配售事项扩大之已发行股本

910,646,608股股份约22.63%。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4,000,000港元并拟拨作

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於完成第一组配售事项及第二

组配售事项时,每股股份所筹得之款项净额将约为每股

0.359港元。

第一组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

准或同意批准第一组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为完

成。

第二组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i)股东於股东特别大

会通过决议案批准配发、发行及处理第二组配售股份;

及(i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第二组配售股

份上市及买卖後,方为完成。

第一组配售事项与第二组配售事项并非互为条件。

第一组配售事项及第二组配售事项须分别待第一组配售

协议及第二组配售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履行後,方告

完成。

由於第一组配售事项及/或第二组配售事项会否进行实

属未知之数,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於买卖股份时审慎

行事。

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第二组配售事项之详情;及

(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可行范围内尽快寄交

股东。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

九时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三

十分起恢复於联交所买卖股份。

第一组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悉数包销基准配售合共

124,900,000股配售股份,并将收取相当於第一组配售事

项所得款项总额之2.5%作为配售佣金。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佣金为公平合理。配售代理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且并非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预期不会有任何个别承配人会於紧随第一组配售事项完

成後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配人

配售代理同意按悉数包销基准将第一组配售股份配售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