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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2024-06-26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另有所界定者外,本公布所使用之所有词汇与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而大会主席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有决议案正式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负责点票之监票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即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为2427850479股,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须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根据上市规则,概无股份规定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任何人士于该通函中表示彼等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1票数(附注) 普通决议案(概约百分比)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18580397940 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100.00%)(0.00%)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向华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1857869794 170000 (99.99%)(0.01%) (b) 重选陈明英女士为执行董事。 1857869794 170000 (99.99%)(0.01%) (c) 重选李玉嫦女士为执行董事。 1858039794 0 (100.00%)(0.00%)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858039794 0 (100.00%)(0.00%) 3.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18580397940 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100.00%)(0.00%) 4.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普通决议案所载183752563120514163之条款,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98.90%)(1.10%)行及处置股份。 5.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载18580397940之条款,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100.00%)(0.00%) 6.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普通决议案所载之183752563120514163条款,批准扩大将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98.90%)(1.10%)发、发行及处置股份。 附注:该等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由于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全体董事,即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李玉嫦女士、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戴国良先生均亲身或通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秘书黄淑娴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戴国良先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