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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期寄发有关收购权利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2024-05-3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进一步延期寄发有关收购权利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兹提述(i)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有关订立该协 议之公布;(ii)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刊发有关延期寄发通函之公布;及(iii)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刊发有关进一步延期寄发通函之公布(「该等公布」)。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布所披露,预期载有(其中包括)该协议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意见;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香港,二?二四?五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戴国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