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期寄发有关收购权利之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兹提述(i)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有关订立该协议之公佈;(ii)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刊发有关延期寄发通函之公佈;及(iii)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刊发有关进一步延期寄发通函之公佈(「该等公佈」)。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预期载有(其中包括)该协议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意见;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