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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权利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024-02-20 00:00:00

该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Reform Base、陈女士及Modern Vision订立该协议,据此,Reform Base已同意将权利转让予Modern Vision,代价为50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该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根据该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 由于Reform Base由董事兼控股股东陈女士全资拥有,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订立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因此,订立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须待(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陈女士及其联繫人士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将委聘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事项 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该协议之进一步资料;及(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意见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委聘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