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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

2023-06-02 00:00:00

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行生效的公司细则(「现有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藉以(其中包括)(i)使现有公司细则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以及百慕达的适用法律;(ii)允许股东大会以实体会议、电子会议或混合会议的形式举行,除亲身出席外,本公司股东(「股东」)亦可通过电子方式出席,并规定董事会及大会主席于当中的权力;(iii) 纳入及合併先前的修订;及(iv)作出其他内务修订,包括与上述现有公司细则修订一致的相应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董事会建议采纳已纳入及合併建议修订的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公司细则,惟须待股东藉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之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