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市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本公告乃由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中)(「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所发出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i) 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ii) 本公司延迟刊发其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 (iii) 联交所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复牌指引函件; (iv)财政司司长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 (v) 委任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先生和文景城先生为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vi) 高等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对本公司发出清盘令及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先生和文景城先生继续为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直至清盘人获委任; (vii) 有关公司最新发展之季度更新; (viii) 灏天(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xi) 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先生及文景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x)有关本公司两家附属公司接获的清盘呈请; (xi)有关本公司据称已出售台湾《苹果新闻网》或其台湾业务媒体报导之澄清公告; 及 (xi) 联交所于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施加的其他复牌指引。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所发出的季度更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上市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函件(「该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对本公司的恢复买卖及上市状况进行审议,且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该决定」)。该函件指出,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申请覆核该决定,否则本公司的股份(「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现无任何意向行使上市规则第2B章项下的权利。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于最后上市日期后,虽然股份之股票将仍属有效,但股份将不会在联交所上市,亦不再于联交所买卖。其后,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 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