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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最新发展之季度更新

2022-09-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中)(「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所发出的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i) 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ii) 本公司延迟刊发其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 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 年报」); (iii) 联交所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复牌指引函件(「 初步复牌指引」); (iv) 财政司司长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v) 委任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先生和文景城先生为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vi) 高等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对本公司发出清盘令及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先生和文景城先生继续为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直至清盘人获委任; (vii) 有关公司最新发展之季度更新; (viii) 灏天(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xi) 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先生及文景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x)有关本公司两家附属公司接获的清盘呈请; (xi)有关本公司据称已出售台湾《苹果新闻网》或其台湾业务媒体报导之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 ; 及 (xi) 联交所于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施加的其他复牌指引(「 其他复牌指引」,连同初步复牌指引统称「 复牌指引」) 。

除另有界定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所发出的季度更新公告(「 第三期季度更新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刊发所有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

兹提述第三期季度更新公告。根据第三期季度更新公告, 本公司无法根据上市规则要求的时间内公佈其年度业绩、 中期业绩及寄发其年报、 中期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清盘人正在查明本公司及本集团的现况; 清盘人在现阶段明确本公司公佈其年度业绩、 中期业绩及寄发其年报、 中期报告的日期并不切实际。

证明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清盘人亦继续调查本公司/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其事务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发出公告报告相关的更新。

其他复牌指引

清盘人现正继续采取措施以明确及审视本集团最近的事务。

除以上所述外,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概无有关本公司复牌计划或复牌进度的其他重大更新。

上述发展并不一定代表本公司股份能复牌。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的台湾业务

清盘人正在安排一家台湾的会计师事务所调查与本公司台湾的业务有关的事宜。

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会视乎适当情况发出进一步之公告,将最新消息告知公众。

本公司股东如对公司继续停牌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