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二十七股现有股份获配发十股供股股份之基准发行供股股份(「供股」)。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所得款项
供股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完成。本公司已自供股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约港币99.62亿元及实际所得款项净额约港币99.24亿元(「所得款项净额」)。
诚如供股章程所披露,原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如下用途:
1.约港币59.47亿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60%)用作落实现有及日后的垃圾发电项目及其他环保项目;
2.约港币24.78亿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25%)用作发展其他环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垃圾分类与管理以及大气治理与检测服务;及
3.约港币14.99亿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5%)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约港币4.99亿元)及偿还银行贷款(约港币10.00亿元)。
本集团之近期发展情况
诚如供股章程所披露,到二零二零年,中国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本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获得新增市场份额。供股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完成以来,本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成绩骄人,新取得多个垃圾发电项目,藉此进一步加强本集团核心业务和保持市场龙头地位。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旗下环保能源板块共签署垃圾发电项目118个,总设计处理规模109,150吨╱日,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43.31亿元。其中,运营的垃圾发电项目69个(包括2个委托运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57,600吨╱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93.37亿元;在建的垃圾发电项目32个,设计处理规模35,800吨╱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32.48亿元;筹建的垃圾发电项目17个,设计处理规模15,750吨╱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17.46亿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将所得款项净额中的港币52.25亿元用于垃圾发电项目及其他环保项目。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及其理由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近期稳步发展情况及垃圾发电项目之投资需求为本集团带来获利商机。于二零一九年,本公司的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运项目屡创新高,预期投运的垃圾发电项目将在可预见的将来贡献不俗的运营收入。
本公司拥有充足的垃圾发电项目储备,当中多个优质大型项目的建设工程已全面开展,近期资金需求较高,为了加快项目工程进度以尽快实现商业运营,董事会认为,透过利用原拟用作其他环保业务之所得款项重新分配更多资金至垃圾发电项目,将提升本集团之财务灵活性及实力以进一步发展垃圾发电项目,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鉴于上述理由,董事会已议决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作如下用途:
1.约港币79.62亿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80%)用作落实现有及日后的垃圾发电项目及其他环保项目;
2.约港币4.63亿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5%)用作发展其他环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垃圾分类与管理以及大气治理与检测服务;及
3.约港币14.99亿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5%)已悉数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用以偿还银行贷款,故维持不变。
考虑到其他环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垃圾分类与管理以及大气治理与检测服务)属于轻资产业务,本集团将继续推进原定发展计划,继续积极探索投资机会,争取拓宽本公司的收入基础,实现多样化经营。倘若物色到任何合适的投资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过内部资源及╱或外部融资满足其财务需要。董事会亦将不时检讨市况及投资策略,并于需要时考虑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