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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06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订立(i)新存款服务总协议,据此,中国光大集团已同意通过光大银行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及(ii)新贷款服务总协议,据此,中国光大集团已同意通过光大银行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向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光大集团为光大香港的唯一股东,而光大香港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约42.01%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国光大集团及其联繫人(包括光大银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各新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各新服务总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均高于0.1%但低于5%,各新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