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涉及光大水务全球发售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的关连交易

2019-04-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有关建议光大水务独立上市之公告。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作为光大水务的控股股东)、光大水务(作为发行人)、光大融资(作为联席保荐人之一)、光证香港(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香港承销商之一)及光银国际(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香港承销商之一)等就香港公开发售订立香港承销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作为光大水务的控股股东)、光大水务(作为发行人)及光证香港(作为代表国际承销商的联席代表之一)等就国际发售订立国际承销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光大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拥有本公司股权约41.95%。通过中国光大集团于光大证券的股权,光大融资及光证香港均为中国光大集团的联繫人士。通过中国光大集团于光大银行的股权,光银国际亦为中国光大集团的联繫人士。因此,光大融资、光证香港及光银国际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及在承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支付予光证香港及光银国际的任何承销费及奖金(如有),以及承销协议项下光证香港及光银国际就发售股份的承销承诺)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有关国际承销协议(与香港承销协议合併计算)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但超过0.1%,国际承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会谨此强调,全球发售须待(其中包括)光大水务股份获批准于联交所上市及允许买卖,以及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后,方可作实。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光大水务独立上市将会进行,倘若进行,亦不能保证于何时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