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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2019-04-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关于光大水务建议独立上市的公告。

董事会仅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光大水务与中国光大集团订立光大水务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中国光大集团已同意促使光大银行根据光大水务存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条款,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光大水务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于同日,光大水务亦与中国光大集团订立光大水务贷款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中国光大集团已同意促使光大银行根据光大水务贷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条款,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光大水务集团提供贷款服务。

由于中国光大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约41.95%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国光大集团及其联繫人士(包括光大银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此,每一份光大水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每一份光大水务服务框架协议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每一份光大水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