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光大国际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2017-05-24 18:29:00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宣布,由於希望投放更多时间於其他事务的原故,自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李国星先生(「李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李先生确认,就其辞职事宜,彼不知悉任何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彼与董事会亦无意见分歧。

李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董事会藉此机会对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及各董事会委员会提供有关其银行及财经界方面的专长而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李先生辞任後,本公司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二)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并宣布,自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更如下:

(1) 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 蔡允革先生(「蔡先生」)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翟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但留任提名委员会成员。蔡先生,现年45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彼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非执行董事,彼现为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先生持有英国沃里克 (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位,彼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在加入本公司前,蔡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经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处长、银行监管二部副处长等职务。 蔡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加入董事会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调任为董事会主席。除上文所披露外,蔡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蔡先生并无在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所指之权益。根据本公司与蔡先生订立之服务合约,彼并无固定委任年期,但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本公司并无就蔡先生之董事酬金达成任何协议及其董事酬金将由董事会经参考现行市场情况後厘定,并须待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除上文所披露外,蔡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会并无知悉,就蔡先生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而言,有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股东及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以披露之其他事宜。

(3) 翟海涛先生(「翟先生」)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

翟先生,现年48岁,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翟先生为春华资本集团的总裁兼合夥人,彼亦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新加坡上市的附属公司)的独立董事。彼曾任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在任职高盛之前,翟先生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际司,并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纽约)副代表。 彼持有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硕士,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以及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彼於银行、资本市场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知识。翟先生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加入董事会。除上文所披露外,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翟先生并无在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所指之权益。翟先生之委任年期为期两年,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并须根据公司章程细则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翟先生享有董事酬金每年 320,000 港元,有关董事酬金须由董事会经参考现行市场情况後审批,并须待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此外,翟先生亦享有董事会会议津贴每次10,000港元,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审核委员会会议每次5,000港元,以及薪酬委员会会议津贴每次8,000港元。除上文所披露外,翟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会并无知悉,就翟先生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而言,有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以披露之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