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於2017年5月19日部分行使有关合共66,078,000股额外光大绿色环保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11.80%)的超额配股权,以促进归还曾用於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而向光大绿色控股借入的84,000,000股借股股份。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光大绿色环保按每股5.4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下每股光大绿色环保股份的发售价)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於2015年11月10日、2016年6月8日、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及2017年5月8日刊发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分拆。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於2017年5月19日部分行使有关合共66,078,000股额外光大绿色环保股份(「超额配发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11.80%)的超额配股权,以促进归还曾用於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而向中国光大绿色控股有限公司(「光大绿色控股」,光大绿色环保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借入的84,000,000股光大绿色环保股份(「借股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将由光大绿色环保按每股5.4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下每股光大绿色环保股份的发售价)配发及发行。
紧随超额配发股份配发及发行後,本公司於光大绿色环保的间接持股量将由72%降至约69.70%。
发行超额配发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光大绿色环保因超额配股权的行使应付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售费用後)约为3.488亿港元,将由光大绿色环保收取。本公司将不会收取任何该等所得款项。
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并允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