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光大国际建议分拆绿色环保业务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 - 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

2017-04-13 21:31:00

於2017年3月30日,光大绿色环保向联交所呈交聆讯後资料集,以供於联交所网站登载。

董事会宣布,就建议分拆而言,光大绿色环保将於2017年4月17日向联交所提交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以供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以黑色下划线显示对聆讯後资料集作出的变动,并取代聆讯後资料集。预期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将自2017年4月17日午夜前在联交所网站可供查阅及下载。

1. 绪言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於2015年11月10日、2016年6月8日、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及2017年4月12日刊发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分拆。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

於2017年3月30日,光大绿色环保向联交所呈交聆讯後资料集(「聆讯後资料集」),以供於联交所网站登载。

董事会宣布,就建议分拆而言,光大绿色环保将於2017年4月17日向联交所提交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以供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以黑色下划线显示对聆讯後资料集作出的变动,并取代聆讯後资料集。预期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将自2017年4月17日午夜前在联交所网站上可供查阅及下载。

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包含(其中包括),有关光大绿色环保集团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诚如聆讯後资料集的情况一样,股东应注意,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本公司概不就经修订聆讯後资料集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 一般事项

谨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建议分拆及上市受限於(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董事会及光大绿色环保董事会的最终决定,而该等决定取决於(其中包括)即日起直至建议上市期间的市况及其他考虑因素。除非董事会认为於上市中所取得的光大绿色环保股份股价及其项下的其他条款(受市况影响)将整体有利於本公司及股东,否则董事会将不会进行建议分拆。

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及於何时进行。倘因任何理由导致建议分拆及上市未能进行,全球发售及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

倘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上市时间表(包括优先发售)将载於光大绿色环保发行的招股章程及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公告内。决定申请全球发售项下的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时,请仅倚赖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资料。

鉴於建议分拆及上市的不确定性,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任何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